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办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0-07 16:38
- 浏览次数:
各旗(区)工改办,盟直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提升全盟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内工改办〔2023〕9号),结合《阿拉善盟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3年)》(阿署发〔2023〕47号)要求,现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办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阿拉善盟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的市政公用服务事项(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外线接入工程。
二、审批部门
盟旗(区)两级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林草部门等。
三、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外线接入路径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市政建设类审批(行政区域内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占破路审核,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利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以上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已委托划转或者下放的,由委托划转或者承接部门负责衔接落实。
四、职责分工
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规划条件审批),即外线工程接入路径审批。
2.城市管理及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市政建设类审批(行政区域内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占破路审核。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利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5.林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临时使用林地草原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其中盟林草部门负责临时占用公益林和其他林地10公顷以上的审批;旗区林草部门负责临时占用草原和10公顷以下其它林地的审批,涉及到临时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由属地林草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证。)
6.住建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联合报装审批事项“一窗受理”、服务便利度提升等监管;负责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盟工改系统)“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办理模块”系统搭建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五、办理流程
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实行免审批制、备案制、并联审批制,并采用容缺受理。
(一)免审批制
1.适用范围。200米及以内短距离占用、开挖城市道路或20平方米及以内占用、开挖城市绿化的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施工。
2.工作流程。建设单位施工前通过盟工改审批系统提交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告知承诺书,旗(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进行“一窗受理”,根据涉及开挖、占用情况由系统并联推送至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也可线下直接向综合窗口递交告知承诺书,综合窗口通过线下或线上转至相关部门。
(二)备案制
1.适用范围。大于200米且小于等于350米及以内占用、开挖城市道路或大于2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50平方米及以内占用、开挖城市绿化的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施工实行备案制,免办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路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
2.工作流程。建设单位通过盟工改审批系统提交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备案申请,综合窗口受理后根据备案情况由系统并联推送至各相关部门,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单位也可线下直接向综合窗口递交备案申请,综合窗口通过线下或线上转至相关部门备案,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并联审批制
1.适用范围。对350米以上占用、开挖城市道路或50平方米以上占用、开挖城市绿化的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路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实行并联办理。
2.工作流程。①申请: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盟工改审批系统提交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申请,也可线下直接向综合窗口递交申请;②受理:综合窗口“一窗受理”,受理后根据申请情况由系统并联推送至各相关部门(0.5个工作日内完成);③并联审查、联合勘察:收到并联审批申请后,城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交通等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联合勘察;④出具行政审批意见书:相关部门完成审查后,0.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窗口反馈办理结果,综合窗口汇总后由系统直接推送至建设单位,线下受理的由综合窗口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结果并做好审批结果的送达工作。
六、优化服务
(一)办理“并联审批”。对350米以上占用、开挖城市道路或50平方米以上占用、开挖城市绿化的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路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实行并联办理。
(二)线下“一窗受理”。各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负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免审批、备案或并联审批事项申请。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承诺时限“限时办结”,全过程实行“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产生的后果由相应部门自行承担。
(三)线上“全程网办”。盟工改审批系统“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办理模块”提供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全流程网办服务,“全程网办”也实行“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
(四)实行“部门联合”。推行市政公用“一站式”主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企业通过盟工改审批系统,实时获取市政公用设施接入需求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等相关信息,实现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在《阿拉善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对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报装接入服务实行联合踏勘、验收模式,通过数据互联共享,降低公共投资费用,避免反复勘查、重复开挖,持续提升用户体验感和满意度。
七、费用标准
(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
市政道路挖掘修复工作由各旗(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修复取费、收费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323号)及盟级发改、财政部门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以其他名目乱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涉及占用绿化费用。
1.临时占用: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占用到期后恢复由占用方负责恢复,费用标准根据现场占用量按最新执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取费。
2.永久占用:永久占用取费标准根据实际占用绿地内绿植及构筑物实际市场评估价取费。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市政公用设施外线接入并联办理任务,联合各部门建立联合审批、联合踏勘相关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相关政策宣传,相关典型经验及时报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杜绝“体外循环”。各旗(区)综合窗口要严格落实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一窗受理”服务,所有进入盟工改审批系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的必须通过盟工改审批系统办理。各旗(区)审批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通过多途径宣传、主动服务、线下指导等,引导建设单位强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一网通办”“一窗申请”。
(三)强化过程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审批监管衔接,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推动完善覆盖用户、工程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对审批中采取承诺制审批办理的要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对承诺事项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的,可依规撤销其审批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限制其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其他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制办理。
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